关于举办高级企业培训师(一级)*
培训班的通知
各有关单位:
为更好地落实中办国办《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》(中办发[2006]15号)文件精神,广东省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协会定于2010年10年下旬举办高级企业培训师*培训班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主要培训课程
根据《企业培训师*职业标准(2007年修订)》要求,组织开展高级企业培训师(一级)*培训,具体包括:
1、高级企业培训师职业能力培养与训练;
2、职业培训政策法规与*证书制度解读;
3、培训计划、培训项目开发理论与技能训练;
4、培训课程开发、培训教材开发理论与技能训练;
5、企业培训教学管理理论与技能训练;
6、企业培训评估、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理论与技能训练;
7、企业培训的咨询指导理论与技能训练;
8、综合训练。
二、培训对象
1、企业人力资源(教育、劳资)总监、高管及相关负责人;
2、企业培训中心专兼职教师;
3、成人(职业)院校领导及教师;
4、企业管理咨询业人士。
三、培训安排
培训形式;自学与集中辅导相结合。集中辅导由广东省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协会安排,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。
四、报名要求
(一)根据《企业培训师*职业标准(2007年修订)》,培训后申请参加*鉴定的人员,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:
1、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;
2、取得企业培训师*(二级)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高级企业培训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二)填写报名回执(见附件1 )。
五、报名办法与截止日期
1、个人报名、单位推荐均可;
2、参加培训班的学员,请于9月23日以前,将报名回执传真至珠海市乐其职业培训学校。
3、统考时间为11月21日。